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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条形码是干嘛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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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条形码是干嘛用的?

作者:惠州欣昌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4 08:22:38

商品惠州条形码作为全球的通用语言,必然是实现商业、贸易扩大化的最佳途径。于是,商业条码在各行各业的应用中,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瞬间风生水起。今天我们就以建材行业为例,谈谈商品条码在建材行业中的应用。我国建材超市最早出现于1998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形成较大规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底,百安居(英国品牌)在国内24个城市开设门店63家;东方家园在16个城市开设门店25家;家得宝(美国品牌)在我国6个城市开设门店12家;好美家在9个城市开设门店27家;家福特在5个城市开设门店5家;乐华梅兰(法国品牌)在北京开设门店1家;美颂巴黎(上海)、新家园()、华美乐(东莞)、旺德府(湖南)、百姓家(湖南)等地方性大型建材超市更是如雨后春笋般显现,发展迅速。然而,许多建材生产企业还没有申请使用商品条码,部分已经使用商品条码的企业由于条码质量存在问题,致使条码识读设备拒读或误读,给建材超市和商贸企业的条码POS系统造成极大困难。

由此要提醒大家的是,为了保证条码质量,一定要注意条码材质以及选择专业的条码软件。像市场上常见条码标签设计软件,采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商品条码设计,质量上都是有保证的。而且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较之普通超市,商品条码在建材超市的应用还很不规范。大件建材产品的商品条码使用情况没有小件产品规范,变量零售商品的使用情况没有定量零售商品规范。不规范应用的情况包括:扩大“商品条码店内码”的使用范围;商品条码过期或条码存在质量问题的仍继续使用;店内自编码覆盖商品条码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总结了一下原因:对商品条码相关标准、法规不熟悉;为了快速销售,对于商品条码印刷不规范或已过时效的情况,不加处理或采用店内自编码代替。在建材行业中,建材超市店内自编码情况普遍,大多数超市选择商品条码与店内自编码共同应用于扫描结算。建材超市店内自编码的形式多样,但主要集中在两种:一种是采用6位的SKU号进行标识的Code128码;一种是借用“不含价格信息的13位商品条码店内码”编制方案进行编码的自编码。前一种码在家得宝、百安居、东方家园中应用广泛。据家得宝、百安居管理人员介绍,SKU号在建材超市应用相当普遍,店家甚至以同一件商品在A家超市和B家超市不同,来区分哪件产品是从自己店里卖出的。店内自编码的使用常见于广东、湖南一带,严重扩大了商品条码店内码的应用范围。目前来看,商品条码在建材超市中主要应用于零售结算。建材超市商品多为由供应商直接供货或采取第三方物流形式,未建立采购物流系统及配送网络,商品条码在建材超市物流配送环节中的应用需要较长时间开拓和市场培育。

为了进一步提高商品条码在我国建材行业的应用水平,促进我国建材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联合一些专业人士发出以下倡议:

1.建材超市和商贸企业应积极采用和完善商业POS系统,为实现零售商和供应商的信息共享创造条件,为快速准确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打下坚实的基础。2.各建材超市和商贸企业应优先采购有商品条码的商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货时把好商品条码质量关。3.建材生产企业及供货商积极申请注册商品条码,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设计和制作商品条码标签,委托具有条码印刷资格的印刷企业印制商品条码。4.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提高法制观念,避免因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由于建材产品的特殊性,要全面快速实施商品条码存在一定的困难。要想在建材摊位式批发市场、综合门市市场、连锁建材超市等经营模式并存下去,建材超市发展壮大并占据主要市场份额,是该行业流通领域标准化、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路线,相信商品条码能够在该行业信息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我们拭目以待。

手机二维码技术正在中国兴起。有了它,购票、促销以及身份认证等行为变得更为简便。想去观看正在热映的大片,无需出门就能拿到带有场次和座位信息的手机电子票;走到商店门口发现有打折信息,拿手机一照,就立刻拿到电子折扣券;拿到对方的名片,同样用手机一照,就能马上了解到名片内容之外的更多信息......现在,一种应用在手机上的二维码技术正在让移动商务变得简单快捷。

移动的二维码

二维码,在生活中还是比较陌生的,一维码倒是随处可见。超市里的货物上贴着的黑白相间和数字组合的条形码就是一维码的一种。而二维惠州条码看起来就花里胡哨一些,它由码词构成的纵横交错的几何图形来表示和存放信息,通常整个标签为方形,也可以根据需要制成彩色标签。

当然,二维码比一维码花哨并不是为了好看。据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孙羽介绍,二维码是一种全新的自动识别和信息载体技术,它能将图像、声音、文字等信息进行整合,从而增加搭载的信息量。

与一维码相比,由于是几何图形文件,二维码可存储的信息量是前者的几十倍,并且在编码和译码时加上了密码,保密性更好,而一维码光凭肉眼就能读出粗细线的意义。二维码还可以打印和传真,大大减少了制作成本,而我们平常看到的一维码内容只是一个关键词,完整信息仍保存在数据库中,打印和传真件识别不出条码内容。再者,假如一维码严重折叠或者出现了磨损情况,那么它也无法被识读出内容,二维码则采用了错误纠正码技术,在磨损率达到50%的情况下仍然能读出有效信息。

实际上,二维码的功能与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十分相似,都能够承载大量信息,不过它没有RFID的远距离读取特征,但它比RFID的芯片成本低,所以目前被业内认为是经济划算,并且私密性较好的一种技术。

当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机装备了获取和识别二维码的软件后,手机的应用空间就能够得到充分扩展了。元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振宇说。二维码和手机结合起来,就有了更大的应用空间。

要在手机上应用二维码,首先手机必须具有彩信、摄像功能,而且还要下载相应的译码软件,而商户那边则需要安装二维码相关解决方案,以此能够将各类信息加载整合,生成二维码发送到用户的手机上。当用户拿着手机二维码入场或购物时,商家还要有配套的读取设备来辨认二维码所包含的信息。

当用户下载了译码软件并打开使用时,手机的摄像功能也自动打开了,将摄像头对准报纸、杂志、海报、电视、网页、CD封面甚至电影票、名片等出现二维条形码的图案,就自动下载了铃声、图片、最新资讯、个人信息、优惠券、会员卡等信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惠州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码。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

第二章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并发布商品条码国家标准;

3.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批准设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

5.处理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3.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八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本条是关于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九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都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本条是关于推进商品条码事业发展的规定。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自动扫描商店的建立,为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提供应用环境。

2.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3.负责初审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的设立;

4.负责审批商品条码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

5.负责全国范围内商品条码技术培训,提供商品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

6.履行国际物品编码协会会员职责,开展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本条是关于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的规定。

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8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的,并于1991年4月19日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

第十条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接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领导,其业务工作接受编码中心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组织、协调、管理本地区的商品条码工作;

负责初审本地区商品条码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

负责本地区商品条码技术培训,提供商品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

1.本条是关于编码分支机构工作职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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