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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条形码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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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条形码查询方法

作者:惠州欣昌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7 08:38:25

物料搬运系统的特点惠州条码技术在工业生产、商品流通和社会服务领域中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在物料搬运系统中的应用则有很多突出的特点。主要特点如下:货品种类繁多,信息量大物料搬运系统所涉及的货品是多种多样的。以商品流通环节的配送中心为例,进入系统的货品品种可以多达几千种,每种货品需要识别的信息也多,除了货品品名,供货厂商等信息外,有时还需要识别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以确保实现先入先出的配送原则。包装规格不一以邮包为例,通常只对邮包的最大尺寸有所限制,邮包规格参差不齐。邮包与固定式扫描器的距离会有较大的差异。经常不能确定条码标签的方向和位置以机场的旅客行李为例,行李有长有短,有大有小,有的竖立,有的平躺。行李标签在行李上的位置是不确定的,而行李在运输机上的位置也是不确定的。货品通过扫描器的速度比较快随着流通量的不断增大,运输机的速度不断提高,货品通过扫描器时的相对速度比较高,可达2.5m/sec。物料搬运系统条码扫描技术要点物料搬运系统的特点决定其应用的条码扫描技术,与常用的技术有所不同,为了适应物料搬运系统的特点,条码扫描技术也有鲜明的特点。一般采用氦氖激光器条码识别用的激光一般都由氦氖激光器产生。这种激光的波长为633nm,其强度符合劳动安全规范的要求。

一般每秒扫描500次以上一般来说,激光二级管发出的光点经过光学系统呈线形图案横扫条码。如果条码高度是25mm,运输机的速度是2.5m/sec,则激光束能扫到条码的时间只有0.01秒。如果激光束每秒能扫描500次,则在货品运行通过扫描器的过程中,扫描器只能完整地扫描条码5次。为了保证识读的准确性,至少要求3次。DRX技术的使用由于条码标签可能与激光束成一个角度,一条激光束不能扫描到完整的条码,为此,Accu-Sort公司开发了数据重组技术,也称DRX(DataReconstruction)。由于货物是不断移动的,激光束的每次扫描都会有新增的数据,DRX技术的核心是把每次扫描所得到的数据与上一次扫描的数据进行比较,找到相同的中间部分,然后添加新的内容。虽然每次扫描所得到的信息是不完整的,但是通过DRX,仍然可以得到完整的信息。各种全方位扫描器(X,双X,四X,图案)采用单线条激光束时,即使采用DRX技术,激光束和条码的偏角仍不能大于45度。因为随着偏角的增大,数据重组时的重合部分减少,使识读率降低。极限的情况下,偏角达90度时,重合部分为零,已不可能识读。为此,开发了激光束呈X图案的扫描器。这种扫描器可以识读任何方向的条码标签,因为总有一条激光束可以以较小的偏角扫描条码,得到较高的识读率。如果不仅条码的方向偏差较大,而且条码的位置偏差也较大,则可采用激光束呈双X或四X图案的扫描器,以提高识读率。双景深、三景深、动态调焦等技术激光扫描器基本上由两大部分组成。光学系统把激光束射向条码,然后收集从条码反射回来的光信号。

电子系统则把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再按规定的码制译码而得到字符信息。既然是光学系统,就有焦距问题。在一定的距离内可以收集到比较清晰的反射光。这就是扫描器的景深。但是在有些物料搬运系统中,由于货物的大小差距悬殊,要求的景深太大,具有固定焦距的扫描器已不能适应。为此,Accu-Sort公司开发了双景深及三景深的扫描器。在系统中要设置一些光电传感器。当货物通过扫描器时,光电传感器测定货物表面离开扫描器的距离。这个距离信号使扫描器的光学系统调整到要求的景深区域。最新的技术则是像照相机的缩放镜头一样,可以无级调整,即动态调焦而不需要设置光电传感器。采用热电冷却的激光二极管,提高寿命激光二极管是扫描器的主要部件,它的寿命与温度有关。当扫描器要在较高的温度环境下长时间工作时,如何降低温度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目前,已开发了热电冷却技术,可以便激光二极管的温度控制在25℃左右,从而提高了扫描器的使用寿命。用多路器传递多台扫描器的信息,提高可靠性在有些物料搬运系统中,例如机场行李搬运系统,条码标签的方向是随机的,可以在上下左右前后的任何方向上。为了自动识别,需要安置8~12个扫描器,组成一个通道。

只要这个通道组中有一个扫描器能识读出条码标签,就可以有效地通过PLC(ProgrammableLogicController)进行分拣。关键在于如何保证这些扫描器与PLC通讯的可靠性。如果每台扫描器各自与PLC通连,万一通讯线路中断,整个行李分拣系统就会陷于瘫痪。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可以采用多路器来传递信息。多台扫描器可以连到一台或两台多路器上,由多路器汇总识读的信息后再连到PLC上。这种配置已经成为机场行李系统的规范性要求。自诊断软件包成为提高扫描器性能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在物料搬运系统中采用条码自动识别技术以后,扫描器的可靠性直接影响整个系统的可靠性。为此开发了自诊断软件包。它在Windows环境下运行,随时采集各扫描器工作情况的统计信息和维护数据,包括识读率、激光二极管、电机、译码线路、光电管等的工作情况以及条码在扫描器视野内的位置、货品之间的间距等。一旦发现与正常值有较大的偏离,则会发出警示,需要对扫描器或条码标签的质量作更细致的检查,以免系统的可靠性出问题。矩阵扫描技术在物料搬运系统中有时不仅需要对整个包装箱进行识别,而且还需要识别包装箱内的货品。例如,在鞋类配送作业中,一件包装箱内可以装不同规格尺寸的鞋子。每双鞋子的鞋盒上都有各自的条码标签。当包装箱通过扫描器时,排成矩阵的条码逐个被识读,从而达到检验发运的包装箱是否符合订单的要求。

二维码的应用在有些应用场合,要求在识别标签上保存大量的信息,譬如美国联合邮包快递公司(UPS)要在标签上为客户保存如下信息:国家码、邮政编码。服务等级、跟踪号、发运单位识别号、发运日期、邮购订单号、客户识别号、货品识别号、货品数量以及客户所要求的其它信息等。这么多信息用普通条码是无法表示的,只能用PDF417码,MAXICODE码等二维码。在一张邮票大小的标签上可以存放约100个字符的信息。保证条码扫描技术取得成功的要素条码技术是一项能极大地改善管理、提高效率的新技术。但如同所有新技术一样,预期的效果不是自然而然就得到的,而必须在一开始就注意一些主要问题。要明确条码所应包含的信息量条码技术是信息技术的一部分。货品的信息极多,除了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名等信息外,还可能有生产批号、流水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发运地点、到达地点。收货单位,承运单位。包装类型、运单号等信息。前一类信息可称为静态信息,后一类信息可称为动态信息。所有的信息都应保存在数据库内。而有一部分信息则应由条码来表示以便随时提取。条码所表示的信息越多,越能随时获得这些信息,但是条码标签的尺寸随之增大,识读所需的处理时间也随之增加。因此,在应用条码技术之前,必须合理地确定条码所应包含的信息量。要明确货品包装所能允许的条码尺寸,选择合适的码制条码尺寸是影响识读率的主要因素之一。

条码由宽窄不一的条和空组成。条码尺寸中最主要的是窄条的宽度,通常以密耳(mil)值表示。如果包装尺寸较大,可以粘贴比较大的条码标签,则可以采用40mil的条码。反之。如果包装尺寸很小,可能只允许10mil的条码。mil值越小,要求印刷的分辨率越高,远距离识读越困难。另一个因素是整个条码的长高比。长高比越大,识读越困难。因此在包装尺寸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增大条的高度。码制的选择取决于行业规范。如果没有行业规范,则主要考虑条码的内容。有些码制只能表示数字,如交插二五码;有些码制则既能表示数字,又能表示字母,如三九码。近年来推广应用的EAN-128码可以表示全部ASCII字符集,功能很强,而且在表示数字时,一个条码字符可以表示二位数字,从而大大缩小了条码的尺寸,是值得优选的码制。要明确货品通过扫描器时的位置偏差和相对速度根据应用条件的不同,货品通过扫描器时的相对位置可以比较确定,也可以有很大的差别。就条码标签而言,可以有三个方向的偏角。平面偏角指的是条码绕垂直于标签平面的轴线回转的偏角。

纵向编角指的是条码绕垂直于条的纵向轴线回转的偏角。横向偏角指的是条码绕平行于条的横向轴线回转的偏角。当激光束扫描条码时,平面偏角相当于降低了条码的高度,纵向偏角也产生相同的效果,程度稍轻,横向偏角则相当于减小了窄条的宽度,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扫描效果。相对速度则影响扫描次数。在选用扫描器时,这些参数都是需要予以确定的,因为每种型号的扫描描器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选用不当会降低识读率,影响系统的可靠性。要从整个信息管理系统的角度来考虑条码的应用条码技术是信息管理系统的一部分。应用条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时而准确地获取信息。在当今信息社会中,及时掌握准确的库存信息后能对客户的需求作出快速响应,从而最大限度地占有市场份额。通过条码获取货品的信息比人工抄写或键盘输入要快得多,而且准确,可以极大地加快货品的流通,减少配送过程中的差错。根据货品上的条码可以追踪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班组以至所用的原材料。它有利于找到质量问题的根源,从而加以改进,总之,不能单纯地从条码本身来衡量其应用的必要性和经济性,而必须从总体目的考虑条码所应包含的信息及其对占有市场的意义。

现在,很多商品如食品、饮料、书籍、彩电、冰箱等,包装上都印上商品条形码(也称为“惠州条码”)。那么,商品条形码有什么用呢?可以说是商品的“户口”或“身份证”。

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尺寸和颜色有一定规定的“条”、“空”及对应数字字符“码”组成,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条”与“空”分别由深浅不同,而且满足一定光学对比度要求的两种颜色表示。“条”为深色,“空”为浅色。这种“条”“空”和相对应的字符“码”代表相同的信息,前者供扫描器读识,后者供人直接读识或者通过键盘向计算机输入数据使用。

商店在进货后,将商品条形码数字与该商品的价格、企业名称等信息输入数据库。在购买商品时,只要输入条形码的信息,计算机就可以一下子找到该商品了。条码有两大类:EAN条码和UPC条码,我国目前所用的多为EAN条码。EAN条码的标准版有13位标识数字,而缩短版只有8位标识数字。标准版的13位数字中,前几位是由前缀码和厂商代码组成,前缀码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统一管理和分配。

我国的前缀码为690、691、692,美国和加拿大为00-13,日本为45、49,香港为489,台湾为471等等,这对辨识商品产地是有很大作用的。同时,商品价格的差异是靠不同的代码识别的,不同价格的商品不能用同一代码。因此,在设计编码时,一定要确保商品条码的唯一性。

商品使用条形码的好处不仅是防止假冒,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提高了购买商品后的结算速度和准确度,能够降低商品成本,增加效益。如国家对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有一定的要求,如果你发现印刷质量有问题,例如:印刷模糊粗糙、条空锯齿状抖动、条的颜色使用红色等,那么这个商品条码就有可能是冒用的,那这个商品也就有可能有问题了。条码、条码软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惠州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条码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产品生产、仓储、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可以使用商品条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七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二)日用化学品;(三)药品、医疗器械;(四)纺织制成品、纺织服装、针织品及其制品;(五)玩具;(六)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电线电缆;(七)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八)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规定并公布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预包装产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生产前款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未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第八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九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复印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经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系统成员遗失或损毁《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在社会公众媒体上予以声明,并及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补领《系统成员证书》。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1/4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自商品代码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管理制度,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者管理人员,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商品条码技术的相关知识。第十八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质认定,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申请书(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管理手册。第十九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证书》的印刷企业可以优先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第二十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备案)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三)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生产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本生产者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产品,但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外)销售产品的,可以使用委托方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第二十五条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六条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七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进行零售结算,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不应再使用店内条码予以替换、覆盖,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没有商品条码的,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第二十九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产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情况以及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进行监督检查。判别商品条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应当以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标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准。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商务、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商品条码对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预包装产品依法建立和实施质量跟踪与追溯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系统成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经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标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系统成员的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商品条码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注册(备案)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销售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法律、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二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检验工作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卷烟、日用化学品、药品、医疗器械、纺织制成品、纺织服装、针织品及其制品、玩具、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电线电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含义,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GS1DataBar惠州条码的显著特点是它的面积较小,而携带的信息量较大,因此,使用这种条码有利于解决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正常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同时,通过对产品保质期、批次号等信息的自动采集,企业能够更好地对生鲜果蔬等保质期较短的产品进行管控,对即将过期的产品进行促销,从而减少商品损失。

此外,与传统一维条码相比,GS1DataBar条码可以包含更多的信息。它在标识代码后加入了附加信息代码。

附加信息代码可以包括生产日期、有效日期、批号、序列号、包装数量等代码。当需要对产品的其他属性信息进行标识时,可增加附加信息代码,但是,附加信息代码不能脱离标识代码而独立存在。

附加信息的表示采用应用标识符(AI)附加信息代码的结构。应用标识符由2~4位数字组成,标识器对应的附加信息代码的含义与格式,不同的附加信息代码可组合使用。应用标识符请参考国家标准GB/T16986《商品条码应用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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