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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商品条码是必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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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商品条码是必须的吗?

作者:惠州欣昌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06 08:00:28

如何办理条形码,惠州条形码在哪里办理,需要多少钱?

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需加盖企业公章);2.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两份);3.交费凭证。可到本办理前汇款,办理时提交汇款凭据;或办理后提交汇款凭证。注:如企业有代理进出口业务,但注册的商品条码不用于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产品,可按单个生产企业类型办理,需提交《进出口按单个办理声明》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稳定性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一旦分配,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同一商品项目,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标识代码。即使该商品项目停止生产,其标识代码应至少在4年之内不能用于其他商品项目上。

另外,即便商品已不在供应链中流通,由于要保存历史纪录,需要在数据库中较长期地保留他的标识代码,因此,在重新启用商品标识代码时,还需要考虑此因素。

关于手机的条码扫描软件比比皆是,搜狗手机助手看到,搜索二维码/条形码出现软件数量达98个,像“我查查”等热门软件,下载量更是达到了214万人次。记者随即下载了“我查查”、“二维码扫描”、“肥猫比价”等几款手机扫码软件做实验,用不同的扫码软件扫描某品牌酸奶的条形码,除一款软件无商品价格信息外,其余的软件都有相应的价格比对,但是价格却相差很多,从1.5元到3.9元相差很大,根本不具备任何可比性。

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品二维码、条形码仅是标识商品信息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唯一方式,且没有防伪功能。一些简单的没有加密的二维码和条形码可以复制,如果假冒商品的厂家复制出了真厂家的二维码或条形码,那么我们用手机扫出来的仍然是真货信息。

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条形码印在产品表面,只能显示产品的基本信息,本身并不具备防伪能力,而且条形码技术含量很低,容易伪造,市民选购商品时,不要盲目相信扫码软件,扫描出来的信息仅供参考。

条码是迄今为止在自动识别、自动数据采集中应用最普遍、最经济的一种信息急标识技术,国际上早已普遍应用于计算机管理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商业自动销售系统POS(pointofsale)应用尤为普遍。我国1991年批准的《通用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就是参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技术规范制定的,它是国际贸易中和国外商业自动销售系统中物品标识的标准。一、通用商品条码国家标准使用现状《通用商品条码》是商业自动化管理的重要基础标准之一。在商业自动化管理系统中,无论是批发管理,储运管理还是零售管理都不可缺少商品的统一标识或身份标志。长期以来,我国在商品上没有统一标识,同一商品用不同的代码表示,同一代码表示不同的商品的混乱现象屡见不鲜,长此下去,难以实现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难以实现现代化管理。尤其在零售管理中,多年来,人们一直在寻求着一种快速、准确的数据采集方法,以便作到即时盘点,降低库存乃至达到零库存,以便为管理者

进、销、调、存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自1991年我国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首批条码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大大促进了条码技术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至今已有3000家制造厂商积极采用《通用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申请了制造厂商代码,己有的4万种商品打上了条码标证。1991年11月上海食品一店首先在二楼商场内开设了采用条码标识扫描的自选商店,紧接着杭州解放路百货商店也建立了采用条码标识的扫描商店,沈阳秋林商场、广州友谊商店、南方大厦……等一批商店都在作建立POS系统的准备工作。采用通用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建立POS系统已是我国零售现代化管理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商品要想打入国际市场、不仅在质量、包装、卫生防疫方面要符合国际要求,同时还要符合国外超级市场自动扫描售货、自动结算的需求,还必须打上条码。没有国际通用条码标记的商品不能上货架,只能低价销售乃至不予订货。因此出口企业采用通用商品条码才能获取打入国际市场,加入国际竞争的又一入场券。

二、企业如何申请制造厂商代码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制造厂商代码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制造厂商代码: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②有自己注册的商标;③有一定支付能力,可以交纳会费;④凡生产下列商品的企业适宜申请。如:食品,饮料,卷烟,土特产,化妆品,牙膏等日用品;胶卷、空白磁带,生活用纸,玩具,钟表等日杂品。总之凡是规则包装的零售商品原则上都可采用条码标记。申请程序①索取申请表企业索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申请表”及有关说明材料,并认真填写。“申请表”可向企业所在地的条码“分中心”或“委托管理机构”索取,亦可直接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索取。②审核“分中心”和“委托管理机构”对申请表进)初审,初审合格报“中心”审核。③交费审查合格后,“分中心”或“委托管理机构”:企业发收费通知单,企业将所需费用汇至中国物品编、中心。④批号、发通知书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申请书合:并费用到齐后,批准厂商代码号井颁发“厂商代码通知书”。⑤登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批登报公布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三、企业如何编制商品代码商品代码由5位数字组成。由制造厂统一分配使用。由于商品代码是制造厂商统一分配记录的,因此确了商品代码在厂内的唯一性。一个制造厂即一个企业有权分配商品代码10万,即00000~99999,可标识10万种商品。商品代码编原则如下。唯一性制造厂对其生产的产品必须标识唯。即一个商品代码只对应一种规格的商品,一种规格商品只对应一个商品代码。商品的规格可以根据商品不同性质划分如:重量、体积、气味、颜色、形状……永久性商品代码一经分配,就不得再更换,且终身的。当此种商品变型或改进形成新商品时,必须赋予新的商品代码,当此种商品停产不再生产时,其商品代码应搁置起来,不得再重复起用分配给其它的商品。无含义商品代码只起到唯一标识商品名称的用。为了保证商品代码的容量,以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及商品更新换代频繁的需要,采用无含义的顺序码为好。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少,更新换代慢,亦可在商品代码分配时采用一定的层次结构,赋予一定的分类含义。实施准确商品代码分配后,实施过程中要作到准确无误。这包括代码的分配,胶片的制作、印刷、包装等工作过程中都不得有误,途中不能更改更不允许张冠李戴,乱用标志。日常维护商品代码是商店自动化管理即POS系统正常实施运行的关键数据。它与价格有着一一对应的关系,它的错误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出口商品、不仅是经济损失,还有不良的政治影响。因此企业必需有专人负责管理商品代码的发放和维护管理,要建立商品代码文档,有条件的还要实施计算机管理以确保商品代码的唯一、准确无误。

四、企业如何保证条码的质量条码图形是供机器识读并实现数据自动输入计算机的,因此条码的质量是关键。原版胶片①原版胶片的尺寸精度为保证条码印刷品的精度,通常条码原版胶片的尺寸误差控制在条码印刷品允计误差的5%。对于放大系数为1的通用商品条码标准尺寸,条的尺寸精度控制在±5um;条码字符的尺寸精度控制在±12.7um。因此通常原版胶片的制作要通过专用设备制作。②原版胶片尺寸的修正由于印刷过程中油墨的扩散,印刷后的条码尺寸为原版胶片的尺寸与油墨扩散造成的偏差之和。为了保证印刷后得到设计的尺寸,必须在制作原版胶片时,适当减少条的宽度以弥补油墨扩散所造成的偏差,不同的印刷工艺,不同的设备需控制不同的条宽减少量,且原版胶片修正尺寸步骤亦不相同。即要作印刷适性试验来确定条宽减少量。印刷尺寸条码的印刷尺寸是指包括条码号左、右侧空白区在内的尺寸。

企业可根据商品包装面积和图案、文字的设计在放大系数0.8~2.0之间选择。由于0.8放大系数的条码在印刷过程中难以控制其尺寸精度,因此,一般不采用。条、空颜色的选择条码是通过光电转控实现阅读的,因此一定的条、空的颜色对比度是正确识读条码的关键。由于识读设备的光源通常是红光,因此要特别注意不能选择红色作为条的颜色。条码印刷位置为保证正确的识别条码,方便售货人员,条码必须选择适合的印刷位置。条码印刷位置选择一般是首先应选择商品包装主显示面的右侧;其次是与主显示面相连的平面;当其余平面没有地方放时,应放在包装的背面。主要的原则是确保条码不变形,不折皱,方便操作,同时兼顾美观。

问:什么是商品条码?

答: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答:不能。商品条码只反映商品条码持有者是在哪个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问:企业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答:有。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延用,应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问:GTIN-13代码结构中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分配的?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由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可以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表示的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是有区别的。二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是不同的。商品条码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标识,是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唯一的商品标识。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代码证书上的条码用于标识一个机构,而商品条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所以,企业不能将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

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系统成员对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只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罚款;对受让方要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答:条码表示的只是一串数字,并没有其他信息。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POS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区别?

答: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是“厂商识别代码”,即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全球通用、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这样的条码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而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答:不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1、系统成员对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2、在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的权利;

3、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

4、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5、这里说的“相应的商品条码”目前指的是: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基础。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管理和分配。

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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